很多人都在朋友圈内看到过朋友宣传出售物品或者是宣传帮忙代购的消息,这风靡一时的微商也确实让不少人享受到了当老板的乐趣,若仅仅是简单的销售会受到是否属于传销的质疑,而若涉及代购则需要考虑是否构成走私犯罪。
代购简单说就是找别人帮忙买无法买到的产品。代购比较热的地点有美国、香港、日本、法国、英国、韩国等。由于支付不方便或者地理位置原因不方便购买,这时就需要代购帮忙,但代购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处理不当便有可能涉及走私。海外代购限制也是需要非常谨慎的了,稍有不好,就可能是要涉及走私,这里我们在很多代购同行微信联盟群里都已经有很多涉及转行。
借熟人去香港或者出国之机,让其代购一些商品,大都是化妆品、手表之类的小件奢侈品,这就是熟人海外代购。熟人海外代购十分常见,而且在所有海外代购中存在的风险其实是最小的。但即使这样,熟人海外代购仍然有可能面临如下问题:首先,如果实际购买人指示不清,名义购买人购买到的商品不符合其要求,这种情况下,根据代理制度,实际购买人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且不能直接去要求海外的零售商退货,因为其不是买卖合同的直接相对人。其次,如果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甚至对商品的使用者产生了损害,实际购买人想对海外零售商诉求赔偿,存在两大障碍,即法律的适用以及合同的相对性。就法律适用而言,因为名义购买人与海外零售商的购买合同在香港等地订立,可以适用香港本地法律,而损害发生在内地,又可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可能涉及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另外,如果要援用《合同法》,名义购买人为合同的当事人,实际购买人直接起诉零售商违约,鉴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告身份会受到置疑。
所以还是要区分下面这些内容的不同,一般贸易、跨境电商、代购的区别
一般贸易的特点是方便,进口商品店就能购买,但是因为成本原因,相对价格高。
跨境电商贸易虽然也交税,但比一般贸易低。但是物流时间较长,并不能立买立得。
代购就很容易理解了,就是让亲戚朋友或别人的亲戚朋友从国外直接“人肉”买回来。之所以有些人不选择代购,更多的是这涉及一个信任和可信度的问题。
不得不说,跨境电商是今后一个主流方向,而明年元旦将实施的《电商法》也真是为了保持跨境电商向良好的状态发展,用法律来规范平台及个人,让消费者更加安全的放心的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海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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